通 知
发布时间:2014-09-16 11:48:09
(2014)粤丰律通字第 20 号
为提升律所软实力,推广律师业务,探索建立律所新媒体运营模式,本所现已正式开通“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服务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全所律师及行政人员积极关注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服务号,以便今后及时收阅律所相关工作信息。
2、“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微信服务号可通过以下2种方式加关注:
(1)进入微信操作界面=>点击右上角=>添加朋友=>查找公众号=>输入: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丰粤/FY88994143=>点击关注,添加成功。
(2)进入微信操作界面=>点击右上角=>添加朋友=>扫一扫微信二维码,添加成功。
特此通知。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