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凰山会议及休闲行程安排的通知
(2014)粤丰律通字第18号
为丰富全体律师和工作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缓解工作压力,让大家在工作之余享受大自然的怡人风景,给大家一个彻底放松的机会,本所定于8月2、3日组织全体人员前往潮州凤凰山旅游。
一、 出游时间:8月2日、3日。(共计两天)
二、 出游地点:乃兴石湖避暑山庄。
三、 旅游出发集合时间:8月2日早上9时10分集中(9时30分准时出发,车程约2个小时,预计11时30分抵达凤凰镇)。
四、 出游出发集合地点:汕头市金砂东路国际商业大厦门口(律所楼下)。
五、具体行程安排:
1、8月2日11时30分到达凤凰镇并在凤凰大排档用餐。
2、午餐后约20分钟抵达目的地自由活动。
3、16时律所全体律师和工作人员集中开会。
4、18时全所律师和工作人员以及家属聚餐。
5、8月3日上午自由活动。
6、8月3日午餐视情况而定。
7、8月3日下午返回汕头。
六、 活动注意事项
1、请参加旅游人员按时集合,并在活动过程中服从安排,不得脱离团队单独行动。
2、游玩过程中注意个人财产及人身安全,做到文明、安全、快乐出游。
3、请参加旅游人员自行携带身份证、便药,山上温差较大,可自备长袖衣物。
4、在旅游中碰到问题可联系会务组。会务组成员:李志海(13692072560)、陈玩纯(13592872223)、余亿深(13822874960)、黄美玲(15816799894)、蔡笑莹(18664464475)、贝娴(13536893428)、黄逸(13433875884)、李泽霖(13068906581)。
李志海:活动会务总负责人。
余亿深、黄美玲:活动会务负责人。
陈玩纯、贝娴:会务财务负责人。
蔡笑莹、黄逸、李泽霖:会务维持、指引及活动现场报道负责人。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