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粤丰律文字第1号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3 16:03:20
通 知
(2009)粤丰律文字第1号
为了加强及完善事务所网站的管理工作,经事务所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自2009年3月12日起,由吕晓虹同志负责所网站《最新动态》及《成功案例》的采编工作,请各位律师积极配合,多提供素材,以使事务所网站更具有影响力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