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6 16:59:33
(2013)粤丰律通字第11号
为了适应律师所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的需要,本所决定对全所律师及工作人员的名片印制进行统一管理,自2013年12月1日开始,凡需要印制名片的律师(包括兼职律师)及工作人员,须提前告知行政部,再由行政部按照统一格式对名片进行印制。
特此通知
广东丰粤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