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某贪污受贿案 |
发布时间:2016-11-09 13:35:04 |
案情介绍:
赖某某任南澳县某社主任期间,在某加工厂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虚增工厂建设工程支出,截留和套取项目资金进行私分;并且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向有关单位与相关人员送礼。其中涉嫌贪污公款总计1.9万元,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4000元。公诉人指控,赖某某行为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在该案中,赖某某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本所田志荣律师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二审阶段辩护律师。因该案已由南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束,被告人提起上诉,田志荣律师担任其二审阶段的辩护律师。通过田志荣律师的专业辩护,二审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在该案重审期间,本所田志荣律师再次接受当事人亲属委托,为被告人在重审阶段提供辩护。通过田志荣律师的专业辩护,南澳县人民法院重审判决,取消了对赖某某犯贪污罪的认定,仅认定赖某某犯受贿罪,并且刑期缩短至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赖某某不服判决,再次提起上诉。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中,田志荣律师另辟蹊径,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1、上诉人赖某某受贿数额少且已全部退赃,二审期间当庭表示认罪;2、上诉人赖某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小,以后也无危害社会的可能,建议二审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田志荣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赖某某向检察机关退缴全部赃款,可视为悔罪表现,酌情从轻;赖某某当庭认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本案中,田志荣律师抓住案件焦点,注重剖析公诉人提出的证据,运用“疑罪从无”的原则,提出有理有据的质疑,使二审法院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在重审过程中,田志荣律师灵活处理,从量刑的角度,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辩护。最终二审法院宣告被告人缓刑,辩护律师田志荣依法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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